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消费者反馈:投诉举报商家涉嫌出售不合格商品,两个标签不相符?|有问必答
,1个标签安全技术类别GB18401-2010B错误,并不是直接接触皮肤类,另一个标签怀疑捏造标签,故要求赔偿交通费、打印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2315元。,请您:1、及时自检自查该商品问题,及时整改;2、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该投诉,并将在今天或者明天组织电话调解,请您积极配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及时接听0571-88125315的来电(此电话为外呼电话,无法回拨)未及时配合接听电话,不参加调解的,行政部门将依法终止调解。我想问的是这个应该怎么解决?求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