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小二判决是否合理?
小二:怡傻(注:这是小二自己起的花名,请不要做过多联想)案由:顾客购假发一件,以“描述不符”为由发起退款申请,并提交小二介入,由于我们提交的证据不是在规定入口,系统自动按同意买家退款处理;由于该假发顾客已做过修剪,顾客旺旺上亲自承认,并提供了修剪时的图片。于是,到货后我们拒收,并提请小二介入,要求按《退换货问题的争议处理(卖家版)》之规定:l商品在退货过程中损毁的,商品退回买家或买家无理由拒签后,交易做打款处理。?判决:?小二认为,因卖家未在规定入口举证,故交易退款处理,货物风险自己承担。判责在卖方,理由是:未履行达成的协议。??判决后,我们立即发起了申诉,现在正在等申诉结果。?我们的理由:小二适用法规不当。?顾客以“描述不符”为由提交小二介入,我们未在规定入口提交证据,系统判定允许买家退货,我们无异议,且已履行该协议,不再就”描述不符“原因拒绝退款。下一步应该是顾客将商品完整地发回,然后我们给顾客退款。?但顾客发回的商品已修剪,我们提请小二介入,小二应就商品是否修剪的证据进行判决,但小二仍纠结于“卖家已同意顾客退货,所以就一定要收,无论货物好坏”,不收就是“不履行已达成的协议”以怡傻小二的逻辑,答应了顾客退货,就得无条件地给顾客退,不论发回的商品是否完好。?恕我才浅,以常识无法理解,找遍淘宝规则不见,找怡傻小二旺旺请教,无奈“千呼万唤出不来”,无论怎么留言,就是隐身不回一句。??愤懑之余,在此发贴,希望有空闲的朋友看一下,发表一下您的意见,无论支持哪方,均无对错。(来源:米 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