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名也会被当成违反广告法处罚吗?工商局下午约谈我们要怎么应付?
事件描述:一个买家拍下后,仅仅过了5分钟就申请仅退款。我们已经给他退款了,并没有发生任何物流信息,也没有发生消费。第二天他就投诉详情页有极限词“色相极佳”到杭州市工商局,要求天猫删除我们的商品链接,事实上,我们的这款产品用的“极佳”这个词本来就是一个品种,而不是形容词。现在工商局已经打电话给我了,要我们过去详细说。?提问:1、对于这个人投诉的“极佳”这个词我们已经作出整改,工商局还会做出判罚吗?我们要怎么配合工商局?2、要是处罚,“色相极佳”是对菩提子的描述,“极佳”也是一种樱桃的品种,我想说菩提颜色相当于这种品种的樱桃“极佳”不知道(就到:leyoulinkage.com)行得通不?3、这个客户拍下后仅仅过了5分钟就申请了退款,我们也已经给他退款了。也就是事实上他并没有买东西,并没有产生任何消费行为。算不算消费者维权?还是可以算营利性为目的的维权?4、如果有证据同行故意搞事,利用广告法和规则的漏洞打击同行对手,这类的投诉,工商局会不会受理?如果受理,工商局会怎么样处理?我该如何配合工商局?5、现在工商局已经打电话给我了,要我们下午过去详细谈。我们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