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变更?百思不得其解?
前几天,我们向淘宝咨询“有公司向我方投拆: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首先,我要说明几点,我实体店超市卖他公司食品有多年了,都是从总经销那进货,网上是自己拍照片上传的)我提拱了进货单,上面有总经销的公司盖章,总经销也跟公司交涉过,回复是:不同部门的,没法处理。结果还是判我方输了,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如果卖的产品都被公司投拆,那不是关门大吉了,本来也不想发表的,本着良心做事,大不了不卖他的产品,结果今天看到淘宝改了规则,还更加严厉了。帮他卖产品还遭殃,如果早知道他的产品网上不能卖,绝对不会放上去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