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只要是知识产权投诉,第一时间产品会被下架。。? ? ? ? 对方随便找个理由,比如“经过对比,你的是假货”(不用买你的东西后实际对比,也不用说明目测对比结果,就是胡乱说)投诉你,你的东西铁定被下架,等你提交凭证,3天后对方撤诉,然后马上再投诉你,又让你下架,你再次申诉,3天后对方要求小二介入,然后等5-7天。。。如果你幸运,遇到负责的小二,产品被下架半个月左右。。。? ? ? ? 然后过几天,对方再找个理由,比如“你的产品商标和我厂不一样”(实际是完全一样,但对方就是胡乱找个理由而已,反正不需要证明)投诉你,,,再次重复上面的结局。。再过几天,轮你第三次、第四次,,第N次,,反正就是让你卖不成。? ? ? ? 淘宝很多卖家,从国外或者国内的有效渠道,获得商品后售卖。。而发起投诉的人,一般是厂家或者厂家的代理商。。很多卖家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加上淘宝方对知识产权人的惧怕(淘宝小二曾经明确告诉我,不管法律如何规定,淘宝方默认为“没有厂家授权,就不能销售厂家的产品”),因此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行为,已经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无所顾忌,严重影响淘宝店主们正常的经营获活动。? ? ? 下面是我查询到的相关法律信息:1、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在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许可人将贴附有商标的商品以合法方式投入市场之后,该商标权人无权再禁止或阻碍他人为了在市场上再次销售该产品而在必要范围内正当合理使用其注册商标。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在销售过程中,商标与商品必然联系在一起。销售者在销售以合法方式受让的贴附有他人商标的商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商标,例如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注该商标、在广告中展示该商标等。实施这些行为不应以商标权人的许可为前提,商标权人也无权干涉和阻止这种在必要范围内的正当合理的商标使用行为,否则就可能导致商标权滥用,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和良性的竞争秩序。规制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所有者,依法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4、根据我国《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出售商品时,不得限制商品再次的转售价格、转售地区、转售客户。在实际法院诉讼的相关案件中,各级法院的判决,也充分支持了这种指向已经出售商品的“商标权一次用尽原则”,驳回了知识产权人的投诉。。例如:1、2015年,上海乔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森田面膜大陆代理商),投诉广东壹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从台湾直接采购森田面膜网上销售)。2、2000年10月,原告北京法华毅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AN‘GE股份有限公司大陆独家代理商),投诉北京世纪恒远科贸有限公司(通过香港瑞金公司委托进口AN‘GE产品后销售)。3、2011年,原告维多利亚公司(美国“维多利亚秘密”品牌产品生产公司),投诉上海锦天服饰有限公司(从美国购入“维多利亚秘密”品牌产品后销售)。淘宝网的假货泛滥、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对正规产品的销售者形成了伤害。。。现在,淘宝网因为假货问题,向知识产权方无条件放纵,再一次对正规产品销售者的利益形成双重打击。。。为何做正规产品销售,反而如此艰难???因此我们向淘宝方面提出下面要求:1、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能因为对方是知识产权方,就无条件受理投诉,而应该对投诉理由,建立预判机制,要求对方提供投诉的书面对比证据。。。对明显恶意投诉、甚至是完全荒诞的投诉,比如:商品上标明是华为公司生产的手机,却被三星公司投诉“产品非三星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三星公司产品”;;商品上明明有防伪标示,却被投诉“没有防伪标示”。。类似这种完全无赖性的投诉方,应该不予受理。2、在知识产权判定结果出来之前,保留被投诉产品,避免利用下架规则恶意不正当竞争。。或者,在售卖宝贝上架前,增加“有效进货证明或者授权书”提交选项。。对于完成该提交者,在收到知识产权投诉后,保留被投诉商品,等判定后根据结果再行处置。3、遵守国家法律关于已经出售商品“商标权一次用尽”原则,停止所谓的“厂家产品卖出后,必须经过厂家许可,才能再次转售”的违法判定。